(一)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流通服务业发展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 法规;研究拟定全省流通服务业发展战略;负责起草规范商品流通 秩序和市场规则的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并监督指导实施。
(二)研究拟定全省流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市场体系建设总体 规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组织、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与实 施;培育、发展城乡市场,规范城乡市场及商业设施建设;完善农产 品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。
(三)研究拟定规范市场运行、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、地区 封锁的政策,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,维护行业公平竞争,建立 健全统一、开放、竞争、有序的市场体系。
(四)制定全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商品流通、餐饮服务、流通 加工等行业规章、标准;指导流通服务业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; 负责流通服务业发展问题的调查研究,提出政策建议。
(五)研究拟定流通体制改革政策,指导流通组织和营销方式 改革,改造传统商业,建立现代企业制度;推进流通服务业结构调 整和连锁经营、物流配送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营销业 态的发展;拟定全省流通服务业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,并组 织实施。
(六)负责全省流通服务业经济运行的综合及统计信息分析; 承担全省流通服务业市场预测、预警工作;负责组织流通服务业智 力引进、人力资源开发;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,并组织实 施。
(七)负责监控全省商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,提出政策 建议;组织实施自、糖、菜等关系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的市场调节 储备和各种救灾物资的储备。
(八)负责饮食业、住宿业、服务业、生猪屠宰加工业、冷藏加工业、拍卖业、典当业、租赁业、旧货业、展览业等行业的监督管理;负责酒类营销管理。
(九)负责成品油流通、散装水泥推广、报废汽车回收的监督管 理和老旧汽车更新改造及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的管理和服务;指导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工作;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。
(十)规范流通服务领域投资的准入程序;组织实施财政性资 金安排的有关流通服务市场、业态等重大投资项目;负责外商投资 流通服务领域项目的可研、立项;指导和管理流通服务业招商引 资、合资合作、外轮供应、免税商店和劳务输出等工作;承担流通服 务业大型展会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。
(十一)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